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書
甲方(委托方):_ (以下簡稱“甲方”)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聯系電話:_
乙方(受托方):_ (以下簡稱“乙方”)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聯系電話:_
鑒于甲方在【請填寫具體技術領域,例如:軟件開發、系統集成、生產工藝優化等】方面有技術咨詢需求,乙方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,能夠提供相應的技術咨詢服務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經友好協商,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技術咨詢服務事宜,達成如下合同條款,以茲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要求
1.1 乙方根據甲方的具體要求,向甲方提供【請詳細描述咨詢服務的具體內容,例如:技術方案設計、可行性分析、技術培訓、系統評估等】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(以下簡稱“咨詢服務”)。
1.2 具體服務范圍、目標、交付成果、技術指標及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一《技術咨詢服務任務書》。
1.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、質量及方式完成咨詢服務,并交付相應的咨詢成果。
第二條 服務期限
2.1 本合同服務期限自【YYYY年MM月DD日】起至【YYYY年MM月DD日】止。
2.2 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服務期限,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。
第三條 服務費用與支付方式
3.1 本合同項下技術咨詢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【大寫】_ 元整(¥ 元)。該費用為含稅價,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費、差旅費、材料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,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。
3.2 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簽訂后【數字】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【百分比】%,即人民幣¥ 元,作為預付款;
(2)乙方交付全部咨詢成果并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后【數字】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剩余【百分比】%,即人民幣¥_ 元。
3.3 乙方在每次收款前,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。甲方收到發票后按約定付款。
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
4.1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。
4.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完成咨詢服務所必要的技術資料、數據、工作條件及其他協助,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。
4.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過程進行監督,并提出合理建議。
4.4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對乙方工作成果的驗收。
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
5.1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用。
5.2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,指派具有相應資質和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項目團隊,勤勉、盡責地提供咨詢服務,確保咨詢成果達到約定的標準。
5.3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,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或終止后,按甲方要求歸還或銷毀,不得擅自留存、復制或向第三方披露,保密義務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。
5.4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服務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。
第六條 保密條款
6.1 甲乙雙方應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、技術資料、經營信息等一切未公開信息(以下簡稱“保密信息”)予以保密。
6.2 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同意,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,亦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6.3 本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變更、解除或終止而失效。
第七條 知識產權
7.1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、獨立于甲方背景材料之外的咨詢報告、分析數據、設計方案等成果(以下簡稱“工作成果”)的知識產權,歸【雙方約定歸屬方,例如:甲方所有、乙方所有或雙方共有】。具體約定詳見附件。
7.2 甲方保證其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。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導致第三方提出知識產權侵權主張,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。
第八條 驗收
8.1 乙方完成咨詢服務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后,應向甲方發出書面驗收通知。
8.2 甲方應在收到驗收通知后【數字】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。驗收標準以本合同及附件一的約定為準。
8.3 驗收合格的,甲方應出具書面的驗收合格證明。驗收不合格的,甲方應書面說明理由,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修改、補充直至驗收合格。
第九條 違約責任
9.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應付未付款項的【百分比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【數字】日的,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。
9.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、質量交付咨詢成果,每逾期一日,應按合同總金額的【百分比】向甲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【數字】日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,并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費用。
9.3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保密、知識產權條款,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9.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,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第十條 不可抗力
10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、政府行為等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)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
10.2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,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。
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
11.1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
11.2 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【甲方所在地/乙方所在地/合同簽訂地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二條 其他
12.1 本合同一式【數字】份,甲方持【數字】份,乙方持【數字】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2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、傳真、快遞)送達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的,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對方按本合同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。
甲方送達地址:_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_
乙方送達地址:_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_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_
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_
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年月_日
附件一:《技術咨詢服務任務書》(略)